鍋爐房鍋爐通風和煙氣排放
返回列表 來源:銀晨鍋爐 發(fā)布日期:2016-03-27 15:41
第一節(jié) 鍋爐通風、
第65條 鍋爐的鼓風機、引風機宜單爐配置。當集中配置時,每臺鍋爐與總
風道、總煙道的連接處,應設置密封的閘門。
第66條 風機的選擇,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風機的風量和風壓,應按鍋爐的額定蒸發(fā)量,燃料品種、燃燒方式和通
風系統(tǒng)的阻力計算確定,并應計入當?shù)貧鈮汉涂諝?、煙氣溫度對風機特性的校正;
二、單爐配置風機時,風量的富裕量一般為10%,風壓的富裕量一般為20%。
集中配置風機時,鼓風機(引風機)應設兩臺,并應使風機符合并聯(lián)運行的要求,
其風量和風壓的富裕量應較單爐配置時適當加大;
三、應盡量使風機在常年運行中處于較高的效率范圍。
第67條 鍋爐通風系統(tǒng)的設計,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應盡量使風道、煙道平直,氣密性好、附件少和阻力?。?/span>
二、幾臺鍋爐共用一個煙囪或煙道時,應盡量使每臺鍋爐的引力均衡;
三、一般采用地上煙道,并應在其適當?shù)奈恢迷O置清掃煙道的人孔;
四、安裝在室內的引風機、鋼板煙道和鋼板熱風道,均應保溫;
五、煙道和熱風道的熱膨脹,應進行補償;
六、應盡量滿足測試儀表對裝設位置的技術要求。
第68條 自然引風鍋爐的煙囪高度,除應滿足鍋爐的引用要求外,尚應使排
入大氣煙塵的有害物質濃度符合有關現(xiàn)行的國家標準。
第二節(jié) 煙氣排放
第69條 鍋爐房的煙氣排放,必須積極采取綜合治理;排入大氣中的有害物
質濃度,應符合現(xiàn)行《工業(yè)“三廢”排放試行標準》和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設計衛(wèi)生標準》
的要求。
第70條 除塵器的選擇,應根據(jù)鍋爐在額定蒸發(fā)量下的出口煙塵濃度、燃燒
方式和除塵器對負荷的適應性等因素,經(jīng)技術經(jīng)濟方案比較確定。
第71條 采用濕法除塵時,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應采取可靠的措施,防止除塵器及其后的排煙系統(tǒng)腐蝕;
二、含塵廢水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,使其符合現(xiàn)行《工業(yè)“
三廢”排放試行標準》的要求后,方可排放;
三、在寒冷地區(qū),應采取防凍措施。
第72條 除塵器及其附屬設施的設置,應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布置在室內的除塵器,當表面溫度超過50℃時,應進行保溫;
二、除塵器及其附屬設施,應有防止內外腐蝕的措施;
三、除塵器應有耐磨措施和密封可靠的排灰裝置;
四、除塵器收下的煙塵,必須有妥善存放和運輸?shù)脑O施,以防止煙塵飛揚和
污染環(huán)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