鍋爐使用前的檢查:
(一)給水系統(tǒng)及水處理檢查
1、檢查自動給水裝置的各部件,并確認各部件無異常達到正常運行條件。
2.、將給水泵的空氣孔打開排出空氣,給水泵的開關位置處于手動并檢查電機的回轉方向是否正確。
3、將給水泵進出口的閥門全部開啟。
4、檢查鍋爐給水閥或電動給水閥開啟情況。
5、檢查水位計,并觀察考克是否靈活通暢。
6、沖洗水位計,并觀察考克排水后,關閉考克后,水位能否恢復正常。如有異?,F(xiàn)象,立即檢查系統(tǒng)及考克有否堵塞。
7、檢查自動給水系統(tǒng)的止回閥,截止閥等各閥是否正確開啟或關閉。
8、離子交換設備、除氧設備及加設備應無、堵塞具備運行條件。
0.7噸節(jié)能蒸汽鍋爐銀晨鍋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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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后鍋爐壓力緩慢升到0.4MPa維持12小時。然后停止燃燒,讓壓力逐漸降至0.1MPa,水溫低于70℃,0.3噸環(huán)保蒸汽鍋爐銀晨鍋爐集團有限公司,,開啟排污閥讓爐水全部放盡。⑸壓力降至0MPa待鍋爐冷卻方可開啟人孔,用清水沖洗鍋爐內(nèi)部,并檢查至無油垢時,才算煮爐完畢,否則再按上述要求,再次煮爐。煮爐結束后,應交替進行持續(xù)上水和排污,直到水質(zhì)達到運行標準;然后應停爐排水,,,沖洗鍋爐內(nèi)部和液接觸過的閥門,并應鍋筒內(nèi)部的沉積物,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現(xiàn)象?!舴插仩t人孔、手孔打開后,在關閉人孔、手孔時須更換密封襯墊。㈢嚴密性試驗鍋爐烘爐、煮爐合格后,應按下列步驟進行嚴密性試驗:1、升壓至0.3~0.4MPa時,對鍋爐范圍內(nèi)的法蘭、人孔、手孔及其他連接螺栓進行一次熱狀態(tài)下的緊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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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安裝完畢后,應保持設計條件規(guī)定的運行技術和經(jīng)濟指標。如保溫要符合設計要求,要有良好的保溫層,盡量減小熱損失。五、蒸,,汽發(fā)生器的安裝1、盡量安裝在用熱近,操作安裝方便的地方。2、設備安裝應與地面保持垂直。3、水箱高度不超過設備的高水位線,水箱應安裝水位控制裝置,以防止水箱缺水(常用的有液位控制器或浮球閥)。
0.7噸節(jié)能蒸汽鍋爐銀晨鍋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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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、受壓元件的修理必須保證原設計技術要用清水沖洗鍋爐內(nèi)部,支座:包括一個固定支座和六個滾動支座。求和制造質(zhì)量標準。修理中不得對原設計結構或構造進行改造或更改;(四)、重大修理工作(焊補、挖補、局部更換筒節(jié)、修理釡蓋等)應按設計圖紙,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技術要求。施工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存檔備查;(五)、受壓元件的任何修理焊接工作,都必須由經(jīng)按《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工考試與管理規(guī)則》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合格項目的焊工擔任;
4.3.2鍋爐房集中儀表控制室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應與鍋爐間運行層同層布置;
2 宜布置在便于司爐人員觀察和操作的爐前適中地段;
3 室內(nèi)光線應柔和;
4 朝鍋爐操作面方向應采用隔聲玻璃大觀察窗;
5 控制室應采用隔聲門;
6 布置在熱力除氧器和給水箱下面及水泵間上面時,應采取有效的防振和防水措施。
4.3.3容量大的水處理系統(tǒng)、熱交換系統(tǒng)、運煤系統(tǒng)和油泵房,宜分別設置各系統(tǒng)的就地機柜室。
4.3.4鍋爐房宜設置修理間、儀表校驗間、化驗室等生產(chǎn)輔助間,并宜設置值班室、更衣室、浴室、廁所等生活間。當就近有生活間可利用時,可不設置。二、三班制的鍋爐房可設置休息室或與值班更衣室合并設置。鍋爐房按車間、工段設置時,可設置辦公室。
4.3.5化驗室應布置在采光較好、噪聲和振動影響較小處,并使取樣方便。
4.3.6鍋爐房運煤系統(tǒng)的布置宜使煤自固定端運入鍋爐爐前。
4.3.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,必須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l 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。但對鍋爐房,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,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。時,其出入口可設1個:
2非鍋爐房,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;
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,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。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,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。
4.3.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,鍋爐房內(nèi)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(nèi)開啟。
4.4工藝布置
4.4.1 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、操作運行、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,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、結構簡單,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、緊湊。
4.4.2 建筑氣候年日平均氣溫大于等于25℃的日數(shù)在80d以上、雨水相對較少的地區(qū),鍋爐可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。當鍋爐采用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時,除應符合本規(guī)范第4.4.1條的規(guī)定外,尚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應選擇適合露天布置的鍋爐本體及其附屬設備;
2 管道、閥門、儀表附件等應有防雨、防風、防凍、防腐和減少熱損失的措施;
3 應將鍋爐水位、鍋爐壓力等測量控制儀表,集中設置在控制室內(nèi)。
4.4.3風機、水箱、除氧裝置、加熱裝置、除塵裝置、蓄熱器、水處理裝置等輔助設備和測量儀表露天布置時,應有防雨、防風、防凍、防腐和防噪聲等措施。
居民區(qū)內(nèi)鍋爐房的風機不應露天布置。
4.4.4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。鍋爐房內(nèi)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(jiān)測、控制裝置和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,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。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(地)面進行操作。
4.4.5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,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。在鍋筒、省煤器及其他發(fā)熱部位的上方,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,其凈空高度可為0.7m。
4.4.6鍋爐與建筑物的凈距,不應小于表4.4.6的規(guī)定,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當需在爐前更換鍋管時,爐前凈距應能滿足操作要求。大于6t/h的蒸汽鍋爐或大于4.2Mw的熱水鍋爐,當爐前設置儀表控制室時,鍋爐前端到儀表控制室的凈距可減為3m;
2當鍋爐需吹灰、撥火、除渣、安裝或檢修螺旋除渣機時,通道凈距應能滿足操作的要求;裝有快裝鍋爐的鍋爐房,應有更新整裝鍋爐時能順利通過的通道;鍋爐后部通道的距離應根據(jù)后煙箱能否旋轉開啟確定。